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取方法及实施条件研究
本文在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城市的税收、直接收费和间接收费等 3 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类型,相应的处理费计取方法和应用案例,以及不同计取方法的利弊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取方法的具体实施条件,并提出对策建议。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21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明确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汇总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2022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随后,各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并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征收率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模式,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普遍推行,全国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亟需加快探索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相衔接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因此,有必要对不同城市的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执行及调整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垃圾处理费计取方法及实施条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借鉴。
PART.0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类型及计取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研法、数理统计法,系统分析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类型、处理费收取方式及收费标准计取方法,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际情况,研究不同类型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计取的方法及其实施条件。其中,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荷兰、意大利、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有关规划及法律法规,分析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现状及趋势。实地调研法,通过在南方某城市选择部分公共机构、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特种用水商户等主体测量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水电使用量,查找生活垃圾处理费间接收费规律。数理统计法重点对不同城市直接收费、间接收费价格变化幅度进行分析比对。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类型研究
经查阅文献资料了解,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主要包括3 种类型:税收、直接收费和间接收费(图1)。其中,垃圾税收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及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起到调节垃圾产生、排放、回收及处理行为的功能,在垃圾管理中有多种类型的应用,如产品税、垃圾税、收集税等。直接收费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对污染群体或者社会居民直接收取生活垃圾费,以减少垃圾的产生并鼓励回收。常见的垃圾直接收费方式有定额收费制、直接计量收费制等。间接收费制度是指将垃圾费与水量、电量、燃气使用量等间接指标挂钩,主要是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收取垃圾费的方式,其中以随水征收方式即按水消费量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用较多。
图1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类型
2. 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取方法及应用
(1)以税收方式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取方法及应用
部分发达国家的城市利用完整的税收制度及信用系统,以税收方式来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税收类型包括产品税、垃圾税和收集税等。
“产品税”是指对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征收一定的税率,如意大利实行“塑料袋”课税法、德国对每个无法回收的容器进行征税、美国佛罗里达州对不能回收的新闻报纸按吨计收税费。
“垃圾税”是指以垃圾为直接课税对象,以垃圾质量或体积等作为计费标准。垃圾税收制度在欧盟等国的应用较多。美国最早在华盛顿州实施“垃圾控制税”,针对产品生产、批发、销售等环节产生垃圾的数量征收服务税。芬兰和美国开征垃圾税,旨在促进废物回收,减少垃圾填埋量。法国将垃圾处理费纳入环境税费,根据处理方式征收不同税率,对垃圾填埋处理采用高税率,按垃圾焚烧设备的环保等级征税,加强对纸质印刷废品制造者的税费征收力度。
此外, 部分国家还对收集过程征税, 通过“收集税”的形式,鼓励居民或单位减少垃圾的产生。“收集税”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以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税率范围,超过平均值就采用更高税率,如给每个家庭一定范围的垃圾排放额度,超量排放则征收收集税,收集税的征收对象直接为居民家庭、工商业者等垃圾产生者。
(2)以固定数额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取方法及应用
按固定数额计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即定额收费是指以户数、房屋面积等为计费依据。按固定数额收费在中国、美国多数城市,印度、拉丁美洲多数国家,非洲西部、东南亚部分国家等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这种收费方式将征收的主体按类划分,针对居民、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限,根据主体的不同,管理者定期按不同的标准以天、月或年等固定征收费用。
1)按住宅面积收费。瑞典生活垃圾费用由房屋产权持有者支付,多个家庭居住的住宅楼生活垃圾费用按单位面积折算,并分配到房租中随水费支付;瑞士部分城市除推行随袋计收垃圾处理费外,拥有住房的居民还需根据房屋面积定额缴纳垃圾处理费。
2)按户收费。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式主要为“按户收费、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多数城市采用“定额收费+计量收费”模式,主要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支出费用推算,同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垃圾排放和收集频率、生活垃圾类别等实际情况,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版)》可知,我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以定额标准为主(图2),部分城市采用了“水耗标准为主、定额标准为辅”的方式,部分城市针对非居民用户采用按量收费标准(按质量或桶数)。不同地区考虑自身经济和居民消费水平,设计符合各自城市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其中,针对居民用户,主要采用按户数(1.00~15.00 元· 户-1· 月-1)、按人数(1.00~8.00 元·人-1·月-1) 等标准;针对非居民用户,主要采用按人数(1.00~18.00 元·人-1·月-1)、按面积(0.05~3.00 元·m-2·月-1)、按摊位(0.16~10.00 元·摊-1·d-1)、按座位(1.00~3.50 元·座-1·月-1)、按床位(1.20~7.00 元·床-1·月-1) 等标准。
图2 我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3)以计量方式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计算方法及应用
计量收费指以每个居民或每户家庭实际产生的垃圾量(体积或质量) 来收取垃圾处理费。
根据计量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按体积计量与按质量计量两种。根据单位价格是否可变,计量收费制可分为单一计量收费制、超额计量收费制和累进计量收费制 3 类。